爱情婚姻的发展历史是怎样的呢爱情婚姻夫妻(爱情婚姻发展史框图)
目录导读: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什么?
人类爱情婚姻的发展类型经历了乱婚、伙伴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爱情婚姻。爱情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平等愿意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爱情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基础和依据。
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结合,并取得法律、伦理、医学、等层面的认可,双方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形成人际间亲属关系的社会结合或法律管束。
爱情婚姻的根本和意义
爱情婚姻是为了社会关系的稳定,为了感情的需求,繁衍后代只是爱情婚姻的最终,诚然,不可否认,爱情婚姻对于男女关系和家庭的稳定以及后代的养育培养是非常重要的。
不过爱情婚姻的本质是出于感情的交换,感情上需要一个稳定的情侣,因此出现了爱情婚姻,爱情婚姻是爱情的升华,是稳定的爱情关系,就连繁衍后代也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稳定夫妻关系建立社会和谐的效果。
何为“娶”?谈谈古时候婚俗文化的嬗变,其发展历程是如何的?
咱们国家的传统婚俗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从原始初民的粗犷"开放",到封建社会的僵化封闭,形成一套完整体系,从中折射出中国人民深层的文化心理。
汉字是中国人民文化的载体,华夏文明可以生生不息,汉字功不可没。因而,汉字和古时候文化之间有着不可分离的联系。
在古时候爱情婚姻进行中有一个字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样就是"娶",这是个会意字,很直白的分为"取女",取彼之女为我之妇。
不过怎么"取",这就关系到一整套的婚俗文化体系,与我国古代婚俗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亲密的联系。
1。何为"娶"
汉字的方块形状给人产生一种强烈视觉感受,并且形和意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娶"字《说文解字》指出,"取妇也,从女从取"。
这里频繁出现的"取"字又是什么来历呢?
还得看《说文解字》,取是捕取之义,《周礼》进一步解释是取左耳,就是古时候人在捕获野兽或者敌人时把他们的左耳割下来,这根本就是一个战争术语。
"取"为强制行动,必诉诸武力,故引申为夺取,攻取,据为己有。出嫁是如此喜庆的事情,古代人们为啥用了这样一个血腥的字眼呢?
原来那时存在"劫夺婚"。这是一种通过武力进行强制性劫夺女人,进而实现成婚目标的婚娶方式。
主要发生在部落或氏族战争中,敌对的妇女成为掠夺的对象。那时还曾经发生过将娶亲的人误认作匪寇的事情,可见那个时候抢婚之时当然是全副武装,抢婚之事多么频繁地发生。
有学者曾言,"取女,抢女也。"在汉以前的文献中"娶"仍写作"取",从两个字的通用可以看出,娶女在古时候确为一种武力抢夺。
我们从"取"和"娶"的字型可以看出那个时候割取左耳的残酷事实,可以推测在造字之初,娶妻是一件多么使人"惊恐"的事情。
不过经过几千年的演变,到现代娶妻则变成人生大喜之一,我国古代婚俗的演化和曲折进化,里边 的风云变化、悲喜交加,使人瞠目结舌使人眼界大开。
2。古时候爱情婚姻形态的起承转合
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进程,原始的生殖繁衍逐渐烙上了文明的印记而发展壮大成爱情婚姻,并形成特别规定的、礼仪与风俗。从原始社会起,可以看见咱们国家的爱情婚姻形态分为以下几种:
1原始社会时期的爱情婚姻形态
first of all是原始群婚。就是整个原始部落中的男女相互间都为夫妻,生下的孩子只知妈妈不知爸爸,是原始社会初期的爱情婚姻家庭形式。这种爱情婚姻制度存在于旧石器时代之前。
其次是血族群婚。在部落人群内进行了初次划分,规矩是凡属同一辈分的男女互为夫妻关系,即便是同胞兄弟姐妹也不例外。新石器时代初期之前是这种婚制,此时爱情婚姻进入族内婚状态。
其三是血族婚。禁止本氏族内兄弟姐妹通婚,这种爱情婚姻形态着重是不同氏族的兄弟姐妹通婚,形成于母系氏族社会。
其四是对偶婚。一个男子(女子)开始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主要的配偶,同时允许有多个不固定配偶。爱情婚姻形式开始出现相对稳定的形式。
其五是单偶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具等财富逐渐变成家庭拥有,这一切使单偶婚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爱情婚姻形态。此时,男女之间产生爱情的萌芽,人类社会有了文明的迹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始社会的爱情婚姻制度从形式上逐渐由男从女居发展为女从男居,内容上从无意识男女杂游走向有意识的男女结合。
2奴隶社会的爱情婚姻形态
此时男子在家庭中的权利日益增强,妇女沦为一个家奴隶。这个阶段主要有两种爱情婚姻表现形式。
一个是"转房婚",即寡妇改嫁给原夫亲属。
着重是男子在爸爸死后可以娶庶母;或者可以娶寡嫂或寡居的婶母。
一个是"媵妾"婚,也可称为嫡妾婚制,妻分嫡妾,其所生子女亦有嫡妾之别。这是一夫多妻制的变形。封建帝王的后妃制就源于这种婚制。
3封建社会的爱情婚姻形态
封建制和奴隶制爱情婚姻关系本质是相同的。不过改礼为法,使爱情婚姻关系通过法律和制度加以强化和保护。
这个时期主要实行娶婚。男女通过聘的流程进行娶嫁。主要内容不外乎爸妈之命、媒妁之言、聘约或聘财。
西周时出现聘娶婚,春秋战国之后,聘娶婚在咱们国家普遍流行。这时在老百姓中还有一种童养婚,童养婚是女方在童年时即被男方收养,长大后成亲。
另外还有典雇婚和赠赐婚。典雇婚多是家境贫困的老公,为生活考虑将老婆典雇给他人作妻妾的临时性爱情婚姻形式,民间俗称"借妻生子",以孩子出生为截止时限。
赠赐婚是指帝王或外人将所持有的女子赠或赐给别人为妻的婚烟形式。封建时期民族间的和亲也属于这种爱情婚姻形式。
中国从原始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时期,也是我国古代婚俗文化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程。
3。古时候婚俗文化的精神要素
代表一种文化形式,婚俗文化从不同程度上体现出中国人的某些社会观念。
1爱情婚姻观念的嬗变
我国传统文化意义上的择偶观、贞操观念和生育观念一步步形成。
first of all是门当户对观念一直盛行不衰。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士卒"时期,"门第高下"成为爱情婚姻唯一的标准。
第2种门当户对是指权财结合。地位较低的人家可以 使用雄厚的财力求得和上品人家的通婚,双方各取所需。此时"财聘厚薄"成为一个可选的爱情婚姻标准。
第3种是郎才女貌。男子惟"才",女子重"貌",这算一种另类的门当户对,此时"才""貌"成为价值评判的标准。在咱们国家传统婚俗文化中,才子配佳人最是使人认可和称赞。
其次是贞操观念的严格化。这里主要指性道德观念。封建社会最重贞操观念,女子从小时候就受家庭训教,江湖上还有一系列规范其言行。
除了婚前婚后要守洁之外,寡妇也要守洁,宋以前再婚是被允许的。 不过自宋朝开始提倡"饿死事小, 失洁事大"的习俗,女性的贞操被提高到令人恐怖的高度,寡妇也不能置身事外。
其三是生育观念的至高性。我国传统家庭伦理崇拜子孙满堂,多子多福。这里包括两个意思: 多生子还要生儿子。
传宗接代在古时候受注重和重视的程度高于其他要求,为了传宗接代,允许典雇老婆,允许休妻,允许娶妾,甚至寡妇也可以丢弃名节。
2礼法结合的宗法礼制观念
奴隶社会是礼治社会,实行宗法制度,确认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制规范,并要求"夫为妻纲"。
而封建统治者则开始使用法律武器,用"户律"、"爱情婚姻"之类的法律来管束爱情婚姻关系,并且继续沿袭能够起到好作用的本人的宗法观念。
他们的策略是以宗法观念为指导思想,用法律的形式统治人、管束人。古时候传统婚俗文化主要包括婚前"六礼"。依次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正婚礼俗主要有拜堂、、脱服等。婚后礼俗分为成妇礼和成婿礼。除了这几个守旧的风俗外,还有许多的爱情婚姻杂俗和婚礼忌讳与禁忌,繁文多不胜数。
我国古代的治理体系是礼法合治,反映在爱情婚姻关系方面尤其明显。婚俗法律关系大多数由礼制规范所管束、所调整,可以看作是政策化的礼,或礼化的法律。
依礼"夫为妻纲"。于是法律规定,妻必须对老公绝对保持贞操,稍有越规,即要遭到严厉惩罚。
依礼爱情婚姻的意图是"传宗接代"。法律据此规定,包办买卖爱情婚姻合法,家长对子孙爱情婚姻有绝对权威,男女若自由结合为"淫奔",会受到严格制裁。
依礼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法律据此承认一夫多妻妾为合法。依礼爸妈丧守制三年。法律规定,不能提前脱掉丧服,不能嫁女娶妇,甚至在这三年里生孩子的亦有罪。
可见, 有关爱情婚姻家庭人员关系的法律规定,大多数源出礼制规范。原本是一些行为规范写在礼书中,却被纳入法典,付与国家强制力。传统婚俗就这样被礼和法同时管制着。
4。小结
作为全地球唯一的方块形的汉字因其表意的独一无二性,在许多从"女"部首,如"妻、妾、妇"等字里也皆能看见古时候爱情婚姻文化的某个侧影,进而折射出中国某个特定时期的婚俗文化。
婚俗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咱们国家大一统国家形式下,表现为传统源远流长,虽形式非常繁杂多样,但特点却不完全一样。
人类自古以来,婚俗文化经历了蒙昧时代到封建社会的群婚杂居、知母不知父、任意馈赠抢夺到夫为妻纲的一夫多妻等多种模式。
直至当代的一夫一妻制,这几个都是与那个时候的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相联系,并互为表里的。
爱情婚姻的发展历程
古代人们云:“有天地,紧接着有万物,有万物紧接着有男女,紧接着有夫妇,有父子,紧接着有君臣。”依据史书记录载入,人类在最初,男女之间是没有啥禁令的,其后社会渐渐有了组织,有了长幼的辈分之别,同辈男女能够为婚,异辈不能为婚,更进一些则亲族之间的爱情婚姻开始限制,开始是施诸同母系的兄弟姊妹不能出嫁,后到到凡同母系的兄弟姊妹都不能出嫁,社会就成为了氏族了。
此时异氏族之间男女仍为成群的,此一群男可为彼一群女之夫,彼群之女可为此群之妻,没有经常提到的个别夫妇,就造成了繁衍混乱的局面,由此就禁令愈繁,紧接着一个男子有一个正妻,一个女子有一个正夫,但不是不许和其它的男女发生关系,而且夫妻也不用同居,而后,夫妻必须同居,成为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制,后来就成为了如今的家庭了。
人类的发展变化源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发展变化,早期的人们以游猎为主以部落群居生活,由于本部族的女子少,所以女子变成掠夺的对象,家庭的源头也是因为女子的奴役,他们的需要是建立在两性分工经济的缘故之上,后来因为游猎逐渐转变为畜牧和农业,最开始是由女子承担,后逐渐发达,成为生活的必资,此时经济的主权掌控于女子之手,土田,房屋,农具都归女子所有,所以本部族的人不能同意女子结婚,所以女子与男子出嫁,男子不得不入居女子的族中,地位成为附属品,女子有有组织,男子没有组织,许多公务都由女操持做主,这时为女子的黄金时期,但后来因为男子的劳动力逐渐大于女子,又变为男子为主,女子为辅。
因为经济的增长,自个的私产逐渐兴起,有才便有权利,男子不愿在女子氏族做苦,因此要用钱财来抵押,女子从服务婚成为了买卖婚,女子的地位又下降了。
之后的日子,社会有了组织,是为了应付环境的变化,年龄的不同大于两性的不同,由于文化的作用与影响,如此的区别才渐渐转变,此时爱情婚姻的禁例也开始于此,后来以血统区别了,违反者叫作乱伦,有血缘关系的不能出嫁,也成为同姓之人不会出嫁。
古时候,出嫁的礼节上,在出嫁三个月之后才算正所谓成立,若在三个月之内分离,算爱情婚姻还未完成,也不得离婚。
在家族制度全盛时期,爱情婚姻的根本是为了家族的打算,所以出嫁的权利全权由爸妈说得算,也可见妇女成为一个家的奴隶是不可避开的。
“养儿防老”实际是用在古时候的,经常提到的家庭事实上是为了抚养老人,教导孩子的职责。
再观今天的爱情婚姻,男子每日辛勤工作,不至于赡养本人的家庭,女子整日操持家务不至于把每件事做到位,然不过现在的 女人更单独更有思想了,她们断然不会由于家庭而丢弃本人的事业和梦想,不想为了家庭而自我牺牲,这大约是人们都不愿出嫁的缘故吧!!!
而到今天爱情婚姻的发展仍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变化,有变化的不好,有变化的好,但最终还是会延续下去成为另一种不一样。
我国古代门第爱情婚姻的历史演变
中国古代的爱情婚姻制度,通过夏、商、周三代,特别是通过周代,大体上建立与固定下来,而到了秦、汉时期,则有进一步的发展。
1。婚龄
古代人们是主张晚婚的,认为务必要等性功能健全和发育成熟才能出嫁。上一章虽述及《黄帝内经·素问·上古天真论》说,女子二七天癸至,即十四岁始来月经;男子二八天癸至,即16岁才开始遗精,假如这时“阴阳和”(即xingjiao),则也许有子。不过这时性功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还没有进入适合的婚龄。女子要等到三
七二十一岁,始能“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男子要等到三八24岁,才能“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而长极”。所谓“肾气平均”,就是指性器官和性功能获得了均衡、正常的发展,性器官和性功能都比较成熟;所谓“真牙生而长极”,指人的最后一颗牙齿“尽头牙”长出,也预示人的身体已完全发育成熟。
这一思想对后世作用与影响很大,很多古时候书籍中都提出过此问题,在汉代与魏晋南北朝的很多学术书籍及医书中也强调这一点。
不过,到了汉朝,这“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的论理在实践中受到了一些冲击,有一些行不通了。例如《论衡·齐世篇》中说:“《礼》虽言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法制张设,未必举行。何以效之,以今不奉行也。”
这种状况和封建社会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男子早娶则家里较早地增加劳动力,似对发展一家一户的生产有好处;另外,封建的宗法制度十分注重和重视子嗣,早娶则可能早得子、“早得福”。因 此,固然有些有识之士反对这种早婚现象,但收效不大。例如,汉朝有个学者叫王吉的说:“夫
妇,人伦大纲,天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
社会生活之中有很多现象、民间有很多做法都源自经济发展需要,它是一些十分现实的问题,带有非常强的现实性;而科学理论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带有非常强的预见性。预见与现实之间常常有矛盾。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都会遇见这类问题。对此,虽然一方面要教导,但最基本的还是要从经济上彻底解决,这肯定不是一朝
一夕的事了。
汉代早婚现象的兴起,王室与民间皆然。查考《汉书》、《后汉书》,男子从十五岁至十八岁初婚者皆有。如《后汉书·灵帝记》:“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于建宁元年即位,年十二,那么出嫁时年十五。《后汉书·桓帝记》:“建和元年秋七月乙未,立皇后梁氏。”桓帝是十五岁即位的,出嫁那
年应为16岁。《隶释》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云:“收从孙,即广延,立以为后。年十八,娶妇徐氏。”
查考《汉书》、《后汉书》,女子结婚从十三岁到十九岁的皆有。如《后汉书·昭德马皇后纪》:“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由是选入太子宫,时年十三。”《汉书·外戚传》:“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王媪家本涿郡蠡吾平乡,年十四,嫁为同乡王更得妻。”《后汉书·曹世叔妻传》:“作女
诫七篇,其辞曰:鄙人愚暗,受性不敏,蒙先君之余宠,赖母师之典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古诗《孔雀东南飞》:“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后汉书·光烈阴皇后传》:“更始元年六月,遂纳后于宛成当里,时年十九。”
需要提出来的是,古代人们所统计的年龄,按中国旧俗为虚岁,即刚诞生就算一岁,诞生满一年即为两岁,所以实足年龄比上述的还要减去一岁。
男子相配,大率以男稍长于女为常。如《汉书·霍光传》:“光长女为桀(上官桀)子安妻,有女,年与帝(昭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盖内安女后宫,为婕妤,数月,立为皇后。”又《汉书·外戚·孝昭上官后传》:“昭帝始立,年八岁,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这两段是说明了男女相差两岁,是为 “相配”。民间也是这样,《后汉书·循吏·任延传》:“洛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龄相配,同时相娶者二千余人。”
2。爱情婚姻途径
在秦、汉、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因为距上古时期还不算很远,男婚女嫁还有一定的自主权,但爸妈之命已日益加强,夏、商、周时代那种在有的节日里“奔者不禁”之俗在汉民族中已基本绝迹了。
在《汉书》与《后汉书》上记录载入了这样几件事:《汉书·张耳传》:“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请决嫁之。女家厚俸给耳。”
《后汉书·梁鸿传》:“同县孟氏有女,状肥丑而黑,力举石臼,择对不嫁。至年三十,爸妈问其故,女曰:‘欲得贤如梁伯鸾者。’鸿闻而聘之。”
在上边两个例子中,外黄富人之女尽管是他人提示,自己决定,但总是表明了对爱情婚姻有一定的自主权。孟光之嫁梁鸿,不惟有眼光,并且是完全自主的。这种自主程度, 在宋, 明以后很少见了,即便有,也会受社会打击,被斥为“放荡”、“不规”、“有悖礼法”,而在汉代,还是时人异之,时人贤之的。
诚然,以上这种现象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从秦、汉起,爱情婚姻由爸妈决定,已逐渐演变为事物的主要方面。《后汉书·戴良传》:“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姻,辄便许嫁。”这个爸爸有支配女儿婚事之权,对外也相对较好说话。可是亦有不好说话的爸妈,如《汉书·淮阳宪王传》:“赵王复让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魏志·王粲传》:“粲父谦,为大将军何进长史。进以谦名公之胄,欲与为婚,见其二子,使择焉,谦弗许。”有时,长辈对子女亲事的观点有矛盾,但归根结蒂,儿女亲事还是取决于长辈。如《汉书·孝宣许后传》:“时许广汉有女平君,年十四五,当为内孝令欧侯氏子妇。临当入,欧侯氏子死。其母将行卜相,言当大贵,母独喜。张贺闻许啬夫有女,乃置酒请之,酒酣,为言:‘曾孙体近,下人乃关内侯,可妻也!!!”广汉许诺。明日,妪闻之,怒。广汉重令为介,遂与曾孙。”再如汉高祖刘邦当初娶吕后,亦有类似情况。吕后的爸爸吕公看见刘邦的容貌,很敬重刘邦,说自己相人多了,无人能及得上刘邦,要把闺女嫁于他。可是老婆吕媪发火了,她质问吕公说:“你一直说我们的闺女要嫁个贵人,沛县县令来求婚,你都不同意,怎么许给了刘邦这个小子?”吕公说:“这种事女人不懂。”结果还是将女儿嫁给了刘邦。
有时,男女的爱情婚姻还由别的亲属插手干预决定,当然这种亲属要比爸妈更权威。例如汉朝的陈平年龄不大时娶不起妻,户牖有个富人叫张负的,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见到陈平,感到陈平相貌很好,气度也了不起,由此就要把孙女许给他。这个孙女命很差,嫁一个老公死一个老公,共五次。那么,张负的儿子不同意把本人的女儿嫁给
陈平,说陈平穷,又不干什么正事,县里很多人看不其他,为啥要把闺女嫁于他。不过张负认为此人不能没出息,最后还是把孙女许配给了陈平。
假如男女的爱情婚姻不通过爸妈,或不从爸妈命,那么爸妈是十分生气的。例如汉朝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事就是如此。临邛的大富豪卓王孙有一次宴请宾客,司马相如应邀出席,在席间弄琴。卓王孙新寡的闺女文君偷偷地从窗缝看司马相如,十分倾心,于是在夜里跑到司马相如处,两人私奔至司马相如的故乡成乡。司马相如家
境贫穷,徒立四壁。卓王孙为此事大怒,说:“这个女儿这么没出息,我不忍心杀她,但一分钱也不能给!!!”人们劝他,他终不听。
不管是男女自行择偶,还是爸妈决定,选择的标准有哪些呢?
男方择妇,一是看重形相,当然所谓形相不光是美。汉朝有个有名的循吏黄霸,“少为阳夏游徼,与善相人者共戴出,见一妇人。相者言:‘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霸推问之,乃其乡里巫家女也。霸即取为妻,与之终身。”二是看中女方的才。《华阳国志》卷十中说了这么一件事:“阳姬,武阳人也,生自寒微,父坐事闭狱。杨涣始为尚书郎,告归,郡县敬重之。姬为处女,乃邀道扣涣马讼父罪,言辞慷慨涕泣。涣恳告郡县,为出妻父,因奇其才,为子文方聘之。”三是看中女方的门弟,如《汉书·董贤传》说:“王闳妻父萧咸,前将军望之子也,久为郡守,病免为中郎将,兄弟并列。贤父恭慕之,欲与出嫁姻。”还有贪慕女方家财的,如前面引述的陈平娶妻的事就是如此,陈平为啥接受张负这个守寡五次、人们都不敢娶的孙女呢?后人说是贪图岳家多财。
女家择婿,第1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皆如此。《太平御览》 五百四十一引《吴书》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龄不大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无度,怎样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代人们对此是十分注重和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后汉书·公孙瓒传》:“瓒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 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诚然,少君之父是相上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燮,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燮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很多古代人们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常常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样的状况即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啥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那么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目的,为了某种关系而联姻。《史记》七《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入见沛公,沛公奉卮酒为寿,约为爱情婚姻。”《后汉书·刘植伟》:“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老婆也!!!”
也就是说,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爱情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爸妈之命愈来愈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很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点,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诚然,亦有很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
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啥不好,不过深入剖析,其中有很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观点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剖析。古代人们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或许是
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原因。
3。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并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不过,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缛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征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纁、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皂囊,着箧中,又�皂衣箧,表讫,�大囊表之,题检文,言:谒表某君门下。聘礼物凡三十种,各有谒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箧表讫,蜡封,题用皂帔盖于箱中,
无囊表,便题检文,言:谒箧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纁、羊、雁、清酒、白酒、粳米、稷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燧。
以上这几个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谒文,表明它一定之寓意,这几个谒文还表明那个时候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满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录载入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纁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养食。稷米粢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凤凰雌
雄伉合俪。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爸妈。九子妇有四德。阳燧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愈来愈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黄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让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但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并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不管怎样不能不要。《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别,为他们配对。“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此亦为习俗不可违也。
那个时候,不但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它方面排场很大。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馈赠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軿各十,骑奴侍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那个时候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笥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笥、木屐。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一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愉快,对老婆说:“你出生在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几个礼实不敢当。”妻说:“俺的爸爸由于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老婆,总按你的建议办。”鲍宣兴高地说:“假如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诚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样的人
是不多的。
在那个时候,闹新房的习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常常喝酒欢笑,言行无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宜淫泆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录载入,汉代汝南有那么一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很多酒。
他的一个叫张妙的friend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20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4。几种值得注意和提防的爱情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至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妾、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婢、御平等很多名义,而且常常不止一人。如《汉书·元后传》:“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
”《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期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那个时候,如无子则买ae ,在老百姓中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二十六引《习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无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
岁还要买小妻子,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几个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很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商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婢通及女弟淫乱。 ” 《汉书·夏候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婢奸,。”
《汉书·侫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妾所毒,薨。”《汉书·淳于考传》:“许皇后姊孊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孊私通,因取为小妾。”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其小妾,坐削中丘县。”这是由于在父丧期内还
娶小妻子,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因此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要不然,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爱情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和提防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爱情婚姻之家再出嫁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家互为的情形(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讲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样的状况,按历史记录载入,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亦有,只是未具体地记录载入于历史罢了。因为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薨,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宝兄子昭为立后。”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书·耿弇传》:“父况,及况卒,少子霸袭父爵。弇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冯卒,子良嗣,一名无禁,尚安帝妹濮阳长公主。……隃麋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爱情婚姻,其实也就是说质是为了双方在上、经济上互相扶持,互相利用,从而用重重的爱情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统治阶级内部,爱情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多数是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
因为“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爱情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因为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不过呢是家族利益超过了对辈份的讲究而已。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和提防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出嫁似不避同姓。
如《汉书·王诉传》:“诉薨,子谭嗣。谭薨,子咸嗣。王莽妻即咸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这样。
用现代科学看法来看,同姓联姻,并 不是不可,由于同姓未必定会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区别辈通婚,特别是血缘关系很近的区别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剖析。可以从利益高于一切来思索,还或许是古时候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5。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样的状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见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见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能够看见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1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很多原因:一是无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肯定是一件大事。“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所谓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也就是说,无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口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龄不大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但是去,说了些不动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无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口舌弃,离亲也。”其实也就是说,此亦为很不公正的。这
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
三是盗窃。七弃(或七去)之一是“盗窃弃,反义也”。其实也就是说,这一种所讲的“盗窃”,常常不是什么大事。如《汉书·王吉传》:“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这棵枣树是邻家种的,枝果伸到王吉家来了,王吉的老婆摘了一些给王吉吃,结果王吉为之和她离了婚,这真是视爱情婚姻为草芥,视女子为草芥。
四是女性嫉妒。七弃(或七去)之一是:“嫉妒弃,乱家也。”这样离婚当然有“充分理由”了。《后汉书·冯衍传》上说,冯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任氏女又凶悍、又嫉忌,不许冯衍畜媵妾,而且虐待冯衍前妻所生的子女冯豹、冯姜,后来冯衍把她逐出了门。关于这档子事,冯衍写了一封信给任氏女之弟任武达,说明原委,这封信在历史上颇为有名,人们常以此来教导女儿怎样事夫,怎样恪守妇道。
信云:
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念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唯一起,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志。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东,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知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残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成就之路哉!!!
这封信写得很生动,振振有词,凿凿有据,女方家族自然无话可说,那个时候的社会舆论也在冯衍这一边。诚然,以今日的眼光看来,这也仅仅是一面之词,信中还不时流露出“大男人主义”的思想。可能,任氏女确有很多缺点,但触犯老公的统治权,不许老公纳妾,危及老公的“权利”与“利益”也是原因之一。
五是女方德行差。例如《华阳国志·广汉士女赞》说,有那么一个叫汝敦的人,兄弟住在一起,爸妈有些遗产,嫂子很想独占,汝敦的老婆很贤惠,劝汝敦都给他们算了,于是汝敦把田宅、奴婢都给了兄嫂,夫妻俩搬出去住了。有次汝敦在耕地时挖出了一件金器,老婆劝他送给哥哥,夫妻就一起去了。嫂子见他们来,以为是来
借钱的,不给他们好脸色看;后来了解他们来送金器,又兴高得手舞足蹈了。这时,哥哥感悟了,出其妻,把家财还给弟弟。从这档子事看来,这位嫂子贪心,好像是个“小人”,但这位哥哥也很差劲,弟弟与家媳让出爸妈遗产,他竟也全部接收,不认为愧了。之后的日子,固然感悟了,为啥马上和老婆离婚呢?自己能感悟,为啥老婆就不能感悟,为啥不帮助、教导她呢?这又是“兄弟如手足,老婆如衣服”在作怪了。
六是女方不得于爸妈,即没有把公婆侍候好,或是公婆对媳妇有偏见。这一方面的例子许多。例如,《后汉书·鲍永传》:“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后汉书·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上说:“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这两件事都很不讲理,鲍永的老婆只是在婆婆面前喝骂了一条狗,就被离弃了。姜诗的老婆更冤,她本来对婆婆很孝,婆婆喜欢喝江水,她常走六七里路去汲江水,有一天刮大风,她没能及时返回,婆婆口渴了,只是为了这档子事,就被离弃了,这是多么违背人情、人性!!!
七是为了一时的关系而去其妻。汉朝大将班超就发生了这种事。《后汉书·班超传》说,那个时候有个大臣李邑初去于阗,畏敌如虎,又妒班超之功,于是上书皇帝诽谤班超,说班超拥爱妾,抱爱子,安乐
爱情婚姻分几个阶段
爱情婚姻分四个阶段,香甜期、磨合期、合作期、长时间期。过了前面三个阶段,爱情婚姻就步入了长时间期。此时的两人充分理解和接纳了对方的品德性格、缺点,他们自信能够风雨同舟,相守白头。爱情婚姻的开始总是香甜,这个阶段的夫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恨不得合为一体。这个阶段,通常是新婚燕尔的时刻,夫妻处于香甜期,觉得对方啥都是好的,无时无刻充满着彼此之间的爱。
爱情婚姻的发展阶段
出现爱情婚姻的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用错误的方式去处理相互彼此的关系。
真爱爱情婚姻必经的三个阶段:
1. 蜜月期
2. 磨合期
3. 共生期
蜜月期更加的多是靠激情维持相互彼此的关系,而激情随着时间的流失也就会逐渐淡化。就你们来讲,由于婚前就已经同居两年的时间,提前享受了蜜月期的激情关系,进而出嫁后没有多长时间就会开始进入了磨合期,亦即你们所产生的彼此厌倦感。
进入磨合期的爱情婚姻,更要有意识的去经营爱情婚姻,要晓得,幸福爱情婚姻是努力经营出来的,决不是天然形成。假如不去特意经营而顺其发展,爱情婚姻就会比较容易出现危险。
著名爱情专业人士黄维仁博士说:每人皆有一个爱情账户,而一个微笑、一句赞美的话语和一个拥抱就是在存款,而假如是一句批评的话以及缺乏相互彼此的服务就是在提款,假如提款过多,致使账户余款很少或者为零时,爱情婚姻就会容易产生危机危难。
就目前来讲,你们之间已经缺乏了相互彼此的赞美、相互彼此的拥抱以及彼此外出活动的陪伴。在进入磨合期中,当一方不能同意为相互彼此的关系主动付出爱时,另一方也自然不能同意主动再付出。由于之前在蜜月期中还有激情,所以彼此愿意主动为对方付出,如今的关系不至于再靠激情去维持,而要特意发展一种友情(亲情)的关系,靠理性特意去主动为爱、为相互彼此的感情、为这个家去努力付出。
回到起初的爱,特意给予一句赞美、一个拥抱、愿意去陪伴对方,你们爱的箱子就会满灌,也就会进入持久的爱的关系和拥有幸福的爱情婚姻,最后走向互相帮助、彼此扶持一同行走人生路的共生期。


